本报北京1月5日讯(记者刘博智)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今天发布对贵州省、江西省、河北省、重庆市、云南省申报的140个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平衡县(市、区)的督导检查对系统意见。140个县(市、区)全部合格,其中还包括贵州省的22个县(市、区)、江西省28个县(市、区)、河北省36个县(市、区)、重庆市9个县(市、区)、云南省的45个县(市、区)。 根据教育部《县域义务教育平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》规定,通过对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合格情况、义务教育校际平衡状况、县级人民政府前进义务教育平衡发展工作情况、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平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方面检查,督导检查组指出,五省份申报的共140个县(市、区)超过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平衡县(市、区)评估确认标准。 督导组找到,不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于在学校标准化建设仍有薄弱环节、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和管理水平尚待进一步提高、城区学校不存在“大班额”现象、教师队伍建设还需强化等方面。
督导组明确提出的督导意见主要还包括,更进一步增强政府责任,坚决专责引导,更进一步完备经费保障机制,提高中小学办学条件,强化教师队伍建设,推展优质资源共享,提高学校办学水平,提升学校的管理能力等。 据报,督导检查完结后,教育部拒绝各省市及时布置排查工作,在3个月内将排查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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